啤酒過期了還在賣?未經許可賣藥?葡萄農殘超標?罰!
【中國國際啤酒網】11月13日,青島市李滄區市場監管局曝光一批食品藥品案件。自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專項行動以來,李滄區市場監管局秉持“處罰是最有力的監管、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懾”理念,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從嚴從重從快查處違法案件。
1、青島宏仁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第十分店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以及以買藥贈藥方式銷售甲類非處方藥案:
我局執法人員已于2019年6月11日對當事人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下達了《青島市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興城當罰字【2019】007號)以及《青島市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青李滄市監興城【2019】007號),要求當事人對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進行改正。2020年8月3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青島市李滄區瀏陽路2號甲-38號甲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當事人銷售的復方甘草片和頭孢地尼分散片等處方藥沒有銷售處方,其行為構成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違法行為。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我局決定在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同時,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一千元整。
當事人店內銷售的部分甲類非處方藥采取買藥贈藥的方式銷售,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以買藥贈藥的方式銷售甲類非處方藥的違法行為。我局于2020年8月31日,下達的《青島市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青李滄市監興城當罰字【2020】06號)以及《青島市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青李滄市監興城責改字【2020】011號),要求當事人改正買藥贈藥的違法行為。
2、李滄區保安康診所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胖大海清涼糖、維生素C泡騰片等食品,構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我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產品,沒收違法所得6.2元,罰款人民幣1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3、李滄區常青藤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當事人李滄區常青藤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青島嶗特綠金啤酒,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青島嶗特綠金啤酒11瓶;2、沒收違法所得0.83元;3、罰款人民幣8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4、李滄區果立成鮮果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案:
當事人李滄區果立成鮮果店所銷售的葡萄被抽檢的檢驗結論是“經抽樣檢驗,苯醚甲環唑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構成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參照《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在責令李滄區果立成鮮果店(負責人:李寧)改正違法行為的同時,并處罰款3000元。
重罰之下,希望這些店家可以記住教訓,違法違規的事可不能再干!